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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注册入口:这些环保“避雷”的知识一定要掌握

发布时间:2024-04-29 08:04:41 作者:开云体育手机网页版 出处:开云体育app网页版官方入口

  11月25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回顾 “十三五”以来国家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和标准建设进展,部署“十四五”国家生态环保工作整体的规划。

  随着生态环境部十一月新闻发布会的信号传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条将进一步加严,环保压力持续加重,各地的督察执法行动也将提上日程。在应对新一轮的环保浪潮时,企业越来越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及时避雷!

  一、未编制环评、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建设生产线;或在环评审批后,未按照环评进行建设;性质、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典型案例:某公司已建设氧化亚硅生产线及厂房,未依规定依法向审批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该企业被责令立即整改,立案处罚11.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10万元-100万元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公安部门。

  典型案例:某机械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抛丸机正在生产。该公司被责令立马停止排污,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三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典型案例:某公司生物质锅炉无任何环保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无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大气环境。该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并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处罚5万元。

  1. 未依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2. 未依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依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处以2万元-20万元罚款。

  五、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未依规定如实记录自行监测内容的

  2. 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作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每次处以5000元-2万元的罚款。

  1.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典型案例:某化工公司重污染天气限产台帐与相同时间段的糠醛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日报表不相符,同一时间段两个台帐中糠醛产量差异明显。该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限产措施。该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30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典型案例:某焦化公司3#、4#焦炉部分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从烟道旁路排放。该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2. 未依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3. 未依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依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典型案例: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罚款3万元。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3.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管道、设备做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使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依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1.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2.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典型案例:某水泥制品厂,部分原材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比较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万元。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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